索 引 号 014442141/2025-304326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6-12
文 号 时 效

拟对泰兴市永盛氟塑制品有限公司特氟龙胶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2 16:26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澄江西路88号

建设单位:泰兴市永盛氟塑制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5万元,新购气动搅拌器、电动泵等设备,利用现有烘房对特氟龙胶带生产工艺进行改造,采用溶液浸洗工艺替代原有钠化工艺。年产量保持原有产量不变。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特氟龙胶带30万㎡/a、网格输送带10万㎡/a、耐高温布100万㎡/a、粘合机带10万㎡/a、硅胶布10万㎡/a、氟胶布10万㎡/a、食品级烤盘片10万㎡/a的生产能力,现有项目生料带产品弃建。该项目已通过泰兴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7-321283-89-02-589425,备案证号:泰数据备〔2024〕392号。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6月5日至6月11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喷洒、浸渍和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电捕焦油+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洒、浸渍和烘干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021)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12日至2025年61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241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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