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41/2023-09812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4-23
文 号 时 效

拟对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3 10:03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拟对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州市泰兴市高新区科创路西侧,租赁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用地

建设单位: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拟投资100200万元人民币,在泰州市泰兴市高新区科创路西侧,租赁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空厂房,新建“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项目生产项目”,形成0.5GW建设能力。

公示情况:4月23日至4月2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公辅环保工程外排水。生产废水中酸性废水、碱性废水、清洗废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初期雨水等分别收集后混合均匀进入二级物化反应池处理,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碱性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等则进生化系统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水处理达标后混合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分为酸性废气、镀膜废气、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锅炉燃烧废气。酸性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镀膜废气通过燃烧器+除尘系统+酸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为丝网印刷后烘干废气、烧结废气等,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热水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未收集的无组织逸散。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