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41/2023-10217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5-21
文 号 时 效

拟对“江苏海泰船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1 12:24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拟对江苏海泰船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街道济川北路88

建设单位:江苏海泰船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企业为适应环保政策,同时满足客户需求(所有工件均需喷漆)在现有一套固定式喷漆房基础上拟增加两套固定式喷漆房工件在后期组装过程易发生磕碰需进行补漆,拟增设一套移动式补漆房。企业为推进清洁生产,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水性漆代替原项目使用的油性漆,将原有聚氨酯漆使用量减少至3t/a,原有项目油性漆全部替换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水性漆。且原有项目开敞式补漆现改为移动式补漆房补漆,减少自然晾干的情况,提高无组织废气捕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3510日至516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作农肥。

2废气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漆雾及VOCs旋流塔+多层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作为危险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22日至202352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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