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41/2023-10508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6-09
文 号 时 效

拟对泰兴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9 10:00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拟对泰兴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过船西路19

建设单位:泰兴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兴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700万元,建设300吨/年碳酸乙烯酯回收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改项目。项目布置在原双氟车间厂房内,不新征用地,不新增构筑物,不涉及其他车间厂房的改造,原双氟代磺酰亚胺钾项目不再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①原年产300吨双氟代磺酰亚胺钾(KFSI)装置设备已拆除,在拆除后的区域新建一套冷冻结晶装置,配套相应的冷冻水机组,利用新上设备回收碳酸乙烯酯。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吨碳酸乙烯酯的生产规模,不进行外售,全部用于现有项目生产,可降低现有项目原辅用料消耗;

②利用已拆除的双氟代磺酰亚胺钾(KFSI)装置部分设备将现有项目产生的MVR母液中的水分蒸出,减少危废产生量;

③设置一套废甲醇暂存罐,将现有项目产生的废甲醇统一暂存,降低转运频次及转运风险

公示情况:61日至6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投入营运后,冷凝废水、喷淋废水、脱附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排入友联中沟,通过友联中沟进入滨江中沟,最终通过洋思港排入长江。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一次结晶、二次结晶、蒸馏、贮存/中转、一次蒸馏、二次蒸馏、废甲醇暂存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及车间内逸散的无组织废气,管道收集后经现有“一级碱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炭纤维活性炭组合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现有+P2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及甲醇排放满足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标准,厂区内VOCs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

3、噪声 通过采用封闭隔声减振、室内装吸声材料等综合措施,再加上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综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分析废液、检测废液、焚烧炉固废。其中蒸馏残渣、分析废液、检测废液依托厂区已建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固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9日至202361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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