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41/2023-10946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7-14
文 号 时 效

拟对泰兴市宏硕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4 09:29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拟对泰兴市宏硕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生产50吨生料带项目

建设地点:泰兴市济川街道大生村杨岱组、卜岱组(大生工业集聚区内)

建设单位:泰兴市宏硕电子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兴市宏硕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124日,地址位于泰兴市济川街道大生村杨岱组、卜岱组,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现企业投资100万元,租赁江苏奥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800平方米标准厂房,购置调配机、电烘箱、挤压-压延机、脱油机、拉伸-分切机等生产设施,建设年生产50吨生料带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生料带5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由环卫部门托运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进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48-2002)表1中一级 A 标准后尾水排入长江(泰兴段)。

2废气 本项目挤压、压延废气和脱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FQ1排放;投料粉尘经“可移动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经预测,排气筒FQ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其中,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714日至20237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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