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澄水处理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秸秆粉碎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城北工业聚集区
建设单位:海澄水处理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海澄水处理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拟投资3350万元,利用厂内现有预留空地8000m2“秸秆粉碎机生产项目”,通过购买车床、 摇臂钻、切割机、电焊机、喷漆房、打磨机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秸秆粉碎机50台(套)的生产能力。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喷漆及晾干废气。喷漆及晾干废气经引风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空(1#);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散发。经分析喷漆、晾干等工序有组织废气漆雾、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漆渣、废机油等。废边角料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漆渣、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