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41/2023-11004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7-19
文 号 时 效

拟对创达(泰兴)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9 08:32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拟对创达(泰兴)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接线盒及汽车连接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根思西路333

建设单位:创达(泰兴)电子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创达(泰兴)电子有限公司租用泰兴市泰瑞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城区工业园根思西路333号建筑面积4390 m3的闲置厂房,并投资3000万元购置注塑机、集中上料系统、水循环系统等设备建设接线盒及汽车连接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光伏接线盒1200万只、智能接线盒20万只、汽车连接器4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长江(泰兴段)。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9-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以及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注塑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抽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液压油、废劳保用品、废液压油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619日至20236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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