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表面活性剂配套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闸南路11号
建设单位: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项目于2022年6月9日取得了备案证,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2〕388号。项目建成后环氧乙烷输送管道长度约为800米、环氧乙烷循环管道长度约为800米、一根氮气管道长度约为380米、一根水喷淋管道长度约为260米。
公示情况:2023年1月31日至2月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落实施工作业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必须采购涂装好的成品管道,施工均在管廊或沿线完成,施工时尽量减少对绿化带植被的影响,并及时恢复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和绿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防止切割、焊接、吹扫等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管材阀门包装袋等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3、按照《报告表》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