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州市中蓝环保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水泵井筒、玻璃钢罐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泰兴市河失镇工业集聚区232省道西侧
建设单位:泰州市中蓝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为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加快交货进度,提高产品质量。泰州市中蓝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泰兴市金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河失镇工业集聚区232省道西侧58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购置卷板机、摇臂钻床、电焊机、缠绕机、叉车、剪板机、线切割机、车床、除尘设备、喷漆房等主要设备,用于建设水泵井筒、玻璃钢罐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套水泵井筒、100套玻璃钢罐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泰兴市河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泰兴市河失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喷漆、晾干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固化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可移动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抽风收集管道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经预测,项目排气筒FQ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表1标准;排气筒FQ2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含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此外,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废树脂、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其中,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废树脂、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