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科国生(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中科国生(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拟投资570000万元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54亩,新建综合楼、生产车间、罐区等建(构)筑物;购置反应釜、高压加氢釜、搅拌釜、FX离交系统、精馏塔、离心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羟甲基糠醛(HMF) 1500吨、呋喃二甲酸(FDCA))1000吨、四氢呋喃二甲醇(THFDM)200吨、聚草酸酯(PEOX)300000吨、局呋喃二甲酸乙二醇酯(PEF)1000吨、副产甲醇16000吨、工业盐7800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5月25日至6月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HMF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果糖高浓废水送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处置;经MVR预处理的高盐废水、汽提预处理的高浓有机废水,会同其它工艺废水、微波处理废水、滤芯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一并收集至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8(1))后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工艺废气(含氢废气、含氯废气除外)、工业盐处理装置废气、活性炭微波再生装置废气、储运废气(HCl废气除外)污水处理站废气(“酸洗+碱洗”设施预处理),高浓废水汽提不凝气,一同收集至“RTO焚烧炉”设施处理;HMF、FDCA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至“布袋装置”预处理;以上尾气一并通过25 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氢废气收集至“二级水洗”装置处理,处理后和滤芯清洗废气一并通过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氯废气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一并收集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和危废库废气分别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尾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黑腐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釜残、废母液、实验室废液、过期化学品、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包装袋、废铁(吨)桶、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劳保用品、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定,鉴别工作未完成前应该先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管理和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