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支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的实时监督和统计分析。为方便公众办事,在政府公开信息中公开投诉、咨询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提高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类业务文件公开的工作要求,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纳入科室(单位)的考核。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人民银行总分行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泰兴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部门专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28条;二是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向辖内各金融机构宣传人民银行各项经济金融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三是通过其他形式,如宣传板报、广场活动、央行志愿者活动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组织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没有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5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 | -18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44430.0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还需提升。今后,我支行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加强公开信息审核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宣传与推广,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更好地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准确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政府信息,公众向中国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中国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泰兴地区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联系电话:0523-80736580,传真:0523-80736598,地址:泰兴市国庆中路65号。
(二)公民个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申请获取政务事项或者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人民银行泰兴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并传真或者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