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精神,经事业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拟给予刘宁等267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同志记功奖励。按照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23-80600056。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 索 引 号 | 014441886/2026-320345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01 |
| 文 号 | 时 效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记功名单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精神,经事业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拟给予刘宁等267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同志记功奖励。按照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23-80600056。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