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鼎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我中心于2025年2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关于潘祝君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并于2025年2月24日和2025年2月26日进行公告,你单位未在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潘祝君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我中心作为你单位注册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基于泰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泰兴劳人仲案字〔2024〕第189-2号仲裁裁决书和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4)苏1283执37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以及上述案件人民法院执行情况,于2025年4月18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潘祝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825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0000元,共计194825元(壹拾玖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
潘祝君于2025年4月18日依法将上述款项的追偿权利全部转让给我中心,现我中心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在追偿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等由你单位承担,请在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将上述费用缴纳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泰兴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兴支行营业部
账号:546958228919
联系电话:0523-87729158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兴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