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盖章):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何德财 联系电话: 0523-87729010 报备时间:2025年3月14日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类别 | 检查方式 | 联合 检查机关 |
1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兴市 |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情况、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和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进行书面报告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等法律法规 | 第2季度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兴市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与全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和农民工工资、是否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等法律法规 | 第3季度 | 日常检查(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无 |
3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兴市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 用人单位及在建项目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考勤记录、财务账册、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账号等情况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法律法规 | 第2、4季度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属地政府 |
4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兴市 | 高温津贴支付专项执法检查 | 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高温津贴制度和防暑降温措施落实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等法律法规 | 8-9月份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属地政府 |
5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兴市 | “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视执法检查 |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与全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和农民工工资、是否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等法律法规 | 每季度 | 日常检查(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无 |
6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兴市 | 工程建设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等法律法规 | 第2、4季度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 |
7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兴市 | 用人单位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专项检查 | 用人单位全员参保信息凭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人员名单及岗位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人员考勤记录;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人员工资支付记录;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人员的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泰州市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5-10月份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
8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兴市 | 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 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5-10月份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
9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兴市 | 对用人单位实施集体合同审核备案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情况 | 《关于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 5-10月份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