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1号)规定,泰兴市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自评和审核环节,并于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未有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书面提出异议。现予以公布泰兴市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附件:泰兴市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布表.xlsx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