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25-319968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5-12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发布日期:2025-05-12 09:59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泰人社察令字〔2025〕第2003-1

吴世光施工队(身份证号:610422********2719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拖欠靳帅涛等六人2024年6月至7月的工资总计114789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之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指令如下:你单位必须于日内支付靳帅涛工资17669元、支付甘伟工资27300元、支付刘凯工资13250元、支付俞武龙工资21420元、支付冯鹏举工资22550元、支付乔森工资12600元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联系人:张永攀,联系电话:0523-87729010)。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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