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24-284632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4-02
文 号 时 效

公 告

发布日期:2024-04-02 11:14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泰兴市纳零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对照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408号仲裁裁决书和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3)苏0582执55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我中心于2023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闫卫锋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未在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内支付闫卫锋的工伤待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10号)第三条规定,我中心作为你单位注册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2023年12月20日先行支付闫卫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490.8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000元,共计58490.8元(伍万捌仟肆佰玖拾元捌角),现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全部偿还的权利,偿还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款项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泰兴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兴支行营业部                     

账号:54695822891900003              

联系电话:0523-87729168       

联系地址: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兴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4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