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24-319810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10-25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发布日期:2024-10-25 14:23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泰人社察令字〔2024〕第2052号

 

宿州市昇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农民工张树印2024年7月至8月的工资6420元、张树明2024年7月至8月的工资6400元、周生祥2024年4月至8月的工资26375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指令如下:你单位必须于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七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联系人:张永攀,联系电话:0523-87729010)。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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