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23-284483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10-24
文 号 时 效

关于做好2023年度泰兴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16:09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条政策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21〕10号)精神,现就2023年泰兴市企业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泰兴市企业(金融、烟草、电力、通讯、盐业等行业除外)工作并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3年以来经泰兴市职称办推荐(含考试)首次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022年已经申报高级职称,但因发文发证原因未能当年申报奖励的人员纳入本年度奖励申报发放范围。

二、奖励标准

正高级职称奖励1万元,副高级职称奖励5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泰兴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二)《泰兴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三)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本人银行卡原件(建议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准确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企业审核

(二)企业将本单位符合奖励条件人员材料汇总,填写《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410室,联系电话:87662686)审核(审核后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退回)

(四)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金。

五、时间安排

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所在企业于2023年11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奖励申报资料报泰兴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23年已经申报高级职称,但上级职称部门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尚未发文、发证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2024年度奖励申请发放范畴。

(二)取得高级职称的起算时间以省职称部门或评委会挂靠部门发文时间为准。

(三)本奖励的对象仅限于首次通过泰兴市职称办推荐首次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2021年10月21日前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之后再次取得相同层级职称的不享受奖励。

(四)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企业用工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不享受奖励。

(五)申领人员目前所在企业与申报职称时所在企业不一致的,如目前申领企业仍属我市范围内的,可享受奖励;如已从我市范围内企业离职的,则不享受奖励。

(六)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所取得的高级职称被职称部门撤销的,所申请发放的奖励金须全部退回。

(七)《申请表》《汇总表》样表可从泰兴市人民政府人社局“通知公告”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zwgk/bmxxgk/rsj/tzgg/index.html下载。表格及证件、证书、批文等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泰兴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