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9月起,我市已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向符合条件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助企稳岗作用。为确保稳岗返还补贴应享尽享,现就泰兴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二、稳岗返还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四、“自主申报”实施对象
符合申领条件但未通过“免申即享”模式享受稳岗返还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五、“自主申报”申领程序
参保单位可携带单位公章、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信息需要修改完善的还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向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地址:泰兴市大庆中路50号,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申报。
六、申报期限
“自主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七、咨询电话:0523-80730253。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