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68/2023-288513 分 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3-08-19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8-19 17:18 信息来源: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泰兴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客运管理、出租汽车行业和交通运输枢纽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协调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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