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6904238X/2020-00285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泰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0-01-22
文 号 时 效

2019年泰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09:17 信息来源:泰兴市公积金中心 访问次数: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9年我分中心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底,我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分中心领导非常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分中心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泰兴市政府网站是市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分中心办公室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府信息。2019年我分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探索便民服务的新技术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分中心将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推进我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度发展。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合理分类,通过专栏形式发布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我分中心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我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3月22日,我分中心收到泰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警务辅助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建议”一件。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都有明确规定,我分中心也从2011年起一直在多方面做工作,多次与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并将具体情况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但由于市财政财力紧张,该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经了解,目前泰州全市已有主城区、高港区和靖江市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我分中心作为该人大代表建议的会办单位,已按照程序进行办理。并向焦市长作了专题汇报,恳请焦市长拨冗关心我市警务辅助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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