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10/2024-276992 分 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7-10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07-10 09:33 信息来源: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第一条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泰兴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市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统筹协调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国家、省、泰州市“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扬子江城市群功能区等重大战略部署。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化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两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能源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等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军粮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统一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钢铁等行业去产能领导小组、市大健康产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等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着眼宏观、统筹全局、聚焦大事上来,更加注重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和泰州市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及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及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安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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