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兴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兴市政府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兴市城市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29条,均在泰兴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本局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今年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主动公开提质效、申请公开促规范、基础保障强支撑、制度创新出经验”的思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力促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1.健全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局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
2.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城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明确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要求。
3.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完善《泰兴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并按程序依次对待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合格、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公布。
4.畅通政务公开查询途径。根据政务公开需要,专门配置电脑用于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印制并公布《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保证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6 | ||
行政强制 | 1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数量偏少,部分事项同比去年有所下降;二是信息发布不够全面,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各类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方法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去部署、去推动、去提升,努力锻造长板,补齐短板,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迎头赶上,不拖后腿。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事宜。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的前提。我局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主动公开机制。我们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确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定时限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制定依申请公开的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受理答复制度。三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我们将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对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各类法律法规,按照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把握不准、不能确定的,将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
3.切实加强学习培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该公开的没有公开,群众就会质询,就会上访投诉,部门就要当被告;该保密的没有保密,就会违反纪律,就要追究责任;涉及个人隐私的,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同样有败诉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可以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部门、单位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组织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同时将定期开展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4.强化督查考核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相关规定,制订完善城管系统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办法,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通过调研指导、工作交流、检查评比等多种形式,压实督查考核工作责任。同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不力、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对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