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公室,各驻街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泰州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决定在延令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为确保整治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以“预防为主,整治为先”为核心,以抓细、抓实属地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标本兼治、管建并举,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拓宽管理思路,改革管理模式,充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着力打造“平安延令”,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要求,以实施“生命保障工程”为主体,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数“双下降”的目标,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道路交通安全案(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唐国虎同志为组长,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街道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信息摸排
1、强化重点车辆企业信息摸排。对辖区内的“两客一危”、“大吨小标”、工程车等重点车辆企业进行全覆盖摸排,确保企业无带病车、无带病驾驶员。
2、强化辖区工地信息基础摸排。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摸排辖区内在建工地基础信息、工地工程车用车情况,掌握底数、列明清单。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微治理
1、强化道路交通重点隐患微治理。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大队新区中队、相关部门负责排查延令街道道路交通安全排查隐患点(段),并上报,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大队新区中队负责统筹协调,延令街道相关部门为隐患治理牵头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报支,及时对隐患点实施治理。
2、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源头治理。一是推进骑电动车佩戴头盔工作。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大队新区中队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佩戴头盔治理工作,要加强日常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骑电动车佩戴头盔的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属地责任,针对辖区企业、企事业单位落实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电动二(三)轮车、摩托车驾驶人进出“小门”时佩戴安全头盔劝导。通过各方努力,确保街道辖区头盔佩戴率提升至95%以上。二是推进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全面消除电动车生产、销售、上牌、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安全隐患。
3、在延令街道主要路口增加交通管理人员,尤其是对早晚高峰时段进行交通劝导,在重点路段进行巡逻,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延令街道内交通设施的经费投入,打造标准化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氛围。
4、对今年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点、段进行整改,避免再次发生事故,请相关专业第三方着重对整个延令街道的道路情况,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进行整体规划,拿出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和整改措施。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强化重点人员安全宣教。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大队新区中队牵头,统筹部署辖区重点人员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将宣教工作纳入常态化,联合党建工作办公室开展宣教活动并成立延令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开展活动需签到(并建立台账)。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大队新区中队要依托“七进”宣传,加强严重违法行为整治曝光力度,巩固深化“礼让斑马线、杜绝酒驾毒驾”“一盔一戴”等文明交通品牌,提升道路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
(四)强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强化重点车辆违法行为整治。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大队新区中队牵头开展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酒驾、超速、超员、假牌套牌,以及非机动车的四类严重违法行为(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行机动车道、违法载人)。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车辆抛洒、无渣土准运证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形成对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整治合力。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大队新区中队、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上路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强效打击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为群众的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平安泰州”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辖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下进一步加强公安、交警、街道相关部门的治理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做到行动迅速、协作有力、措施有方、执行坚决、落地有效。
(二)加强宣传,浓厚氛围。积极创新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阶段性报道整治措施及成效,广泛传播交通安全理念,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提升市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推行亡人事故领导到场机制。街道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达亡人事故现场,共同研究剖析事故原因,排查事故发生路段隐患,明确治理举措,实现领导干部到场率100%,并跟进事故预防措施落实。交警中队对交通事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判断成因、做出规划,围绕交通事故分布、时间分布、人员构成、车辆类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做到“日分析、周通报、月调度”,并根据统计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信息互通、加强报送。各成员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积极收集本单位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员,并将人员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定期督查,强化考核。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纪工委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通过实地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促整改。同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敷衍、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亡人事故多发的,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