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问题时有发生,成因复杂,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关于社会公平正义,一直都是城市治理的难题。
城管执法部门在违法建设的查处过程中总会遇到当事人的各种质疑:“我在自家院子里挖个地下室怎么就是违建了?”“整个企业这么大一块地都是我的,为什么不可以在里面搭个棚?”“这个露台反正也用不到,空着也是空着,我弄个阳光房晒晒衣服有什么不对?”……
下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违法建设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违法建设是指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1.擅自加建、改建、扩建房屋、车库等;2.擅自修建地下室、开挖建筑底层地面等;3.擅自在屋顶上加层、改变房屋外立面、色调、高度;4.擅自破墙开门;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1.违法建设未经专业机构科学合理的设计,建筑材料、施工质量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居民小区楼房的违法建设必然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打破建筑的原有平衡,严重时使楼房的桩基受损,楼下住房墙体开裂,甚至影响整栋楼的建筑结构安全,时刻威胁居住者人身财产安全;3.违法建设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布局,弱化了城市功能,直接影响了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使城乡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受到了侵犯和挑战;4.违法建设影响了城市容貌,降低了城市品位,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发展;5.违法建设的肆意蔓延增加了城乡建设成本,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6.违法建设严重侵犯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众利益。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4.执法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违建越大,损失也越大,切忌抱有“别人建我也建”的从众心理,也勿抱有“泰兴城那么大,查不到我头上”的侥幸心理。我局将继续加大违法建设的防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落实“管源头、控新增、减存量”的违建防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