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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所有的房屋出租或出卖后,物业费谁来承担?

发布日期:2025-06-19 09:44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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