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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7-17 09:49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和增收住宅电梯及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27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多层住宅(含别墅)6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小高层、带电梯的多层)及非住宅90元/平方米。住宅电梯及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配置电梯的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建筑总面积20元/平方米缴存。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地产竣工验收备案时,须提供维修资金缴讫手续,未提供相关手续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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