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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的公共能耗费的用途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2-05 18:37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根据《泰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2020〕116号)1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水泵、消防、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维保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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