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泰价房〔2009〕68号)
(一)室外停车服务收费:
1.机动三轮运货车:30元/辆·月
2.各类小轿车:50-80元/辆·月
3.大客车、货车:160元/辆·月
(二)室内停车服务收费:
1.自行车:5元/辆·月
2.电动自行车(含充电):12元/辆·月
3.摩托车、人力三轮车:15元/辆·月
4.三轮摩托车:20元/辆·月
5.机动三轮车:40元/辆·月
6.各类小轿车:120-200元/辆·月
产权属于业主所有的车位,按上述标准的40%收取 ,业主所有的独立车库不得收费。室内车库、车位已出租给停车人的,室内停车服务收费应包含在租金中,不得另外再收取室内停车服务费。
根据《关于明确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泰价服〔2018〕53号)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出租,标准为120元/月,下浮不限。汽车停放费,50元/辆·月,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