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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

发布日期:2024-02-01 10:03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补贴对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贴标准: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目前泰兴市最低为每月1200元,最高为每月2260元。

补贴期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月数核定其失业保险金期限,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途径:1.现场办理:可就近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2.网上办理:可在“江苏智慧人社”APP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23-87729593、0523-8073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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