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以及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
二、筹资标准
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59号)要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较去年增加20元/人,即一般居民为480元/人(其中2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学生儿童为220元/人。
三、缴费时间
10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资助参保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加对象分两类:
一是部分资助参保。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中,成年人个人缴纳92元/人、学生儿童44元/人,个人缴费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资助。
二是全额资助参保。市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到六级伤残军人);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市残联认定的重残(一、二级)学生;市卫健委认定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麻风病患者;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等享受全额资助待遇。
与2023年度相比,一方面,2024年度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所有的困境儿童和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另一方面,2024年之前救助对象都是全额资助的,现在按照省市合理保障的救助原则,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这三类救助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五、部门职责
市医保局负责医保政策宣传,任务分解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协同税务部门推进各项具体征缴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征缴工作,对具体征缴流程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缴费渠道畅通;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配合推进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征缴工作以及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资助对象的资助参保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加强收缴资金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的参保和缴费工作;
市民政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总工会、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市资助参保人员名单;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和长护险个人缴费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