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泰兴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二、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和维护政治稳定工作。三、负责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褒奖激励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六、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七、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十、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基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开发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校本教材开发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十二、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十三、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四、负责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负责全市高等教育招生的报名、体检和考试组织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部门组织的非学历教育证书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教育交流合作工作。十六、负责教育系统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及实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