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办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报备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各乡镇(街道)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事项。开展政府法制研究,为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协助开展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开展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