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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泰政房征告〔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10-23 15:12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和第十三条规定,市政府于2026年10月23日作出了泰政房征〔2026〕2号《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泰兴市拱极路东侧、龙河路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兴市拱极路东侧、龙河路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拱极路东侧、龙河路南侧地块红线图(泰自然规划20260055号)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红线图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泰兴市拱极路东侧、龙河路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征收主体:泰兴市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泰兴市欣顺房屋征收事务所。

七、签约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该地块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到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泰兴市拱极路东侧、龙河路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泰兴市拱极路东侧、龙河路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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