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
《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泰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市发改委 | 2026年4月 |
2 | 《泰兴市“十五五”水利发展规划》 | 市水务局 | 2026年10月 |
3 | 《泰兴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6年12月 |
4 | 《泰兴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2026年12月 |
5 | 《调整泰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