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共性问题第二项涉及泰兴市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持续下滑,少数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存在,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责任单位
泰兴市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目标。
五、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1.开展省控站点周边大气污染源精细溯源,组织执法人员实施精准执法检查,2023年累计检查232个餐饮油烟点位、13家汽修企业,出动510人次检查加油站102家次,2024年上半年出动248人次检查加油站38家次;围绕站点周边施工工地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方面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气环境问题646个,其中立案并处罚涉扬尘案件5件;开展走航溯源监测35次,推动解决涉气问题。
2.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首季争优”“双月攻坚”“百日决胜”等一系列治气攻坚行动,2023年全市推进实施443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649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对开展“一企一策”的9家重点企业整改内容落实情况现场核查,提出存在问题,并整改;组织开展涉VOCs治理工作“回头看”行动,累计完成11个镇街(园区)共计90 家企业“回头看”工作;开展“清洁城市建设”专项行动,实施城市道路保洁提升,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推动禁放区范围扩大至约156平方公里,补齐老禁放区在城区东南部缺口。2024年,对经济开发区6家涉VOCs重点企业开展专项帮扶,梳理整改要求48条。
3.2023年,全市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泰州市排名第2,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78.6%,全市排名第2,较上年度全市排名提升3个位次;2023年臭氧浓度17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微克/立方米。
七、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上述系统整改措施,2023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求稳求好,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2,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78.6%,全市排名第2,较上年度全市排名提升3个位次;2023年臭氧浓度17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微克/立方米,保障了群众人居环境质量和权利。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9年8月7日)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攻坚办):0523-82736213
电子邮箱(攻坚办):txstbxl@163.com
泰兴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