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
《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泰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一季度 |
2 | 《扩大燃放烟花爆竹禁限区域》 | 市公安局 | 三季度 |
3 | 《泰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季度 |
4 | 《泰兴市苏利巷街区保护更新实施规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四季度 |
5 | 《重新公布泰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