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祥凤一行来我市开展《泰州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参加调研。
预付卡消费覆盖面广,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该条例草案对经营者发卡行为予以规范,要求经营者真实、准确介绍服务信息,全面推行书面合同,禁止“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草案建立行政备案制度,明确失信、经营异常主体不得发卡、续卡,设立“十五日内无理由退款”消费冷静期,同时就经营者停业歇业告知、交易记录留存、信息公示等内容作出规定,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
邹祥凤指出,制定该条例,核心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消费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防范预付卡领域社会风险,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希望我市立足基层实际,继续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为条例修改完善提供扎实的基层参考,推动地方立法更贴合民生需求,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