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3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牛世杰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兰州市榆中县山洪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李强总理批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加力开展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加强重点区域点位排查治理,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优化物资储备布局,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和应急避险措施,以“万无一失”的严密工作防止“一失万无”的严重后果。
会议集中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省债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1.强化思想认识。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克服侥幸心理,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红线。2.强化项目管控。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联合会商机制,加强事前备案审核,严格履行报备程序,限额以上未经备案不得擅自实施。3.强化风险防范。市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要加强对投融资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精准识别涉嫌新增隐性债务等风险隐患,切实做到及早发现、及早预警,坚决堵塞风险漏洞
会议集中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审核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会议要求:1.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治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为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2.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基层法治审核机构、法治审核范围,做好法治审核目录编制,完善法治审核标准及流程,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夯实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础。3.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机构配备等任务,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促执行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基层法治审核各项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的《泰兴市优信豁免沙盒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1.提高认识。优信豁免沙盒监管试点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创新举措,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扎实开展试点各项工作。2.强化协同。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发改、司法等部门,建立健全问题协调机制,重点解决企业准入、监管豁免等关键环节堵点,推动方案有序实施。3.优化监管。坚持审慎包容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评估试点成效,及时优化调整政策,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会议原则同意市商务局提出的《“‘泰’实惠,‘兴’消费”泰兴市2025年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会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市商务局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动态监测消费数据,总结提炼成效经验,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市融媒体中心要多维度广泛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和积极性;市财政局要加强活动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紧密配合,确保消费券发放、促消费活动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会议原则同意市消防救援局提出的关于建设高层住宅小区快速处置队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消防救援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消防救援局提出的关于追加新分配消防人员经费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消防救援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泰兴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1.全面系统节水。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各领域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2.强化协同联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政策资源,加快构建齐抓共管、共建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实施细则》的宣贯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节水行动中来,共同筑牢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基础。
会议原则同意泰兴经济开发区提出的关于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院士路、幸福西路、锦江西路子项)2024年运营期政府付费的建议方案。会后,由泰兴经济开发区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的《泰兴市市属国有企业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会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市委组织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中兴国投提出的关于大庆西路19号建筑物资产处置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中兴国投会同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关于市第三人民医院(延令街道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改造工程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财政局(国资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虹桥镇提出的关于原蒋华、新市、七圩卫生院资产处置的建议方案。会后,由虹桥镇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关于降低工业用地成本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关于做好补充林地储备库实施工作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关于变更江平路西侧地块规划研究项目资金来源的建议。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局、城投集团,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民政局提出的关于提高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关于借用资金支付如常高速(黄桥至泰兴段)工程征地拆迁等相关费用的建议。会后,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交产集团,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社局提出的关于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计划及资金归集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社局提出的关于实施202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关于财政拨付泰兴大厦资金往来转支出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