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24年度)

发布日期:2024-08-05 15:58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刘文荣市长于2024年7月16日下午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会议集中学习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盯危化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火灾消防、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聚焦“厂中厂”、社会面小场所、群租房等重点场所,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强化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加强挂钩包保“不放心”点位巡查检查,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会议原则同意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链条治理的若干措施》。会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泰兴市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相关经费支出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审核并做好资金拨付。

会议原则同意市民政局提出的关于调整社会组织登记权限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编办、市数据局,共同做好登记权限调整相关事宜,并及时做好“窗口告知”,确保平稳过渡。

会议明确,根据省、泰州市民政部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登管分离”工作相关要求,同意将社会组织登记事项权限由市数据局划归民政局,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内。会议要求,市民政局要在社会组织登记权限调整后,切实做好职能整合,提升办事效能。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关于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社局提出的关于核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项目中“老农保”暂付款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社局提出的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转企人员职业年金补记工作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社局提出的关于虹桥镇神龙项目地块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虹桥镇,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社局提出的关于实施2024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关于全市“两区”集中补划工作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的名义报送泰州市相关部门。

会议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业务指导,抓好统筹协调,确保补划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两区”管护跟进措施,切实扛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

会议原则同意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关于对市二院进行财政贴息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关于新冠亚定点救治医院建设及征用补偿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泰兴经济开发区提出的产业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变更补充协议(一)事项的建议方案。会后,由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交运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原则同意该草案。会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分别提请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的关于依托城投集团开展资本整合重组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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