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纪委监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5-22 17:36 访问次数:

       根据泰州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4日至8月20日,泰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泰兴市纪委监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11月2日,泰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泰兴市纪委监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1.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整改的政治站位。第一时间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相关会议精神,传达《泰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泰兴市纪委监委的反馈意见》,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全面认领问题,扎实推进整改。第一时间以市纪委名义下发巡察反馈会议讲话,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强化政治自觉。2024年1月16日,市纪委常委会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围绕巡察反馈问题,主动对号入座,深刻剖析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2.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整改的政治责任。市纪委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4次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委、泰州市委有关精神,研究部署、督查推进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中共泰兴市纪委 泰兴市监委关于泰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泰兴市纪委监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巡察反馈四个方面15项任务,形成172条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市纪委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构建上下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抓好巡察整改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3.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扛起整改的政治担当。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市纪委班子成员定期督查各项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对牵头负责的整改问题开展经常性调度,统筹力量、集中攻坚。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倒排任务、挂图作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整改成效。截至2024年2月7日,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5个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的48个,取得工作进展和明显成效的7个;制定的172条具体措施,明确2024年2月7日前整改落实到位的162条措施全部按期完成,其他10条措施按序时有力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印发《中共泰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研究讨论、迅速贯彻落实。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8次。

(2)将“第一议题”所学内容作为思想政治学习的首要内容,开展固定主题党日活动12次,各党支部上主题党课4次,组织专题学习4次,推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持续推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3)建立完善督办工作体系,对市纪委常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实施内部通报,推动市纪委常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未发现相关落实不力问题。

2.关于“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2023年7月13日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市管干部开展“周学一课”第九期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西藏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以学铸魂、以学正风、以学促干。

(2)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新疆、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组织中心组成员集中研讨7次,每名班子成员重点交流发言均在2次以上。

(3)结合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围绕各重点课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2023年班子成员形成调研报告9篇。

3.关于“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在开展2023年“清风行动”投融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紧密结合泰兴实际,将治理范围延伸至泰兴“三区三园”和全体市属市管企业,组建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开发园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2)与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市委巡察办印发相关制度,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部署要求,推动“三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落地见效。

       4.关于“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够,履职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22年5月省纪委监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二监督检查组发现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职问题,立案调查2人,政务警告处分2人。巡察整改以来,通过“三重一大”会议掌握重点项目、重点人员情况,提出建议2条,对每季度安全生产监督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推动应急管理局印发《泰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加强行政处罚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的通知》;督促应急管理局党委认真履行“三必谈”,编制《泰兴市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并在泰兴市政府网站公布。

(2)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专项督查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各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共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1013条、负面清单254条,2023年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7份,形成整改报告并推动完善管理制度51条。

(3)强化派驻监督,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审计移交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并实施“第一种形态”1人。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公办食堂巡视巡察问题,立案查处1人,实施“第一种形态”3人,并督促相关学校针对巡察指出问题形成整改方案。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审计移交问题线索2件,现已报结1件,1件在查,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工程变更不按规定流程审批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并提出监察建议。

5.关于“落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求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强化对所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让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协助职责,督促各党组织在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督促各监督检查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早打招呼、早敲警钟。

       (3)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中“室组地”联动,审理室对不建议立案问题线索提出“第一种形态”处置意见,党风室、案管室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加强“第一种形态”运用,累计运用“第一种形态”113人次。

       6.关于“协助市委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制发《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区分予以免责、视情减责、不予容错的情形,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批次,推动积极实践运用容错纠错、减责免责,通报典型案例4起。

       (2)将容错纠错工作纳入年底考核指标,定期整理收集容错纠错情况,按月通报实施情况,推动积极深化运用。

       (3)认真筛查基层上报的18条拟容错纠错事项,选取可容错案例1例。对其余上报事项,根据具体情形逐一进行政策解读,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运用,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7.关于“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超期信访问题线索已落实专人办理,目前,6件超期信访均已于2024年2月7日前办结。另外2件超期信访均已形成初核报告,尽快办结。

       (2)围绕强化政治监督、专项整治、巡察监督等方面,第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加强与4个联系乡镇的联动监督,开展联合办案。

       (3)建立完善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信访举报工作办理台账,设置办结时限,按办理进度、分“三色”(临期30天标黄色、临期15天标橙色、超期未结标红色)逐月预警通报承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强化督促提醒、对账销号。

       (4)强化问题线索的全周期管理,建立问题线索临超期预警机制,提醒承办单位抓紧处置。各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组织联系镇街开展问题线索碰头会,对现有问题线索全面摸底,梳理分析处置进度;对尚未开展或进展缓慢的问题线索逐一研判,严把线索处置关。

8.关于“基层监督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1)全面检视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对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力的党组织发放工作提示3份,督促切实加强所属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2)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第一种形态”零运用、少运用的党组织予以扣分,并反馈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督促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把“第一种形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3)强化培训赋能,2023年12月分2批次组织镇街(园区)纪(工)委34人次赴外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综合业务专题培训。强化实战练兵,2023年11月以来,共抽调基层新进干部参与委机关跟班锻炼3人次、选送优秀干部参与上级纪委一线办案12人次,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能力水平。

9.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领导班子监督较为乏力”问题的整改。

(1)将开展同级监督情况作为市委巡察、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刚性推动落实。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年度党的建设考核时,将纪检组织履行监督、协助职责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倒逼各基层纪检组织加强同级监督。

(2)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列席监督单位党(组)委会议,加强对“一把手”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凡属重大事项均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讨论重大事项时,由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最后表态,决策过程在会议记录上如实详细反映,并永久保存备查。

(3)通过制发“三色清风卡”、反馈问题等方式,提醒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加强对纪检组织监督执纪工作的支持保障。2023年11月以来,共制发“三色清风卡”384张,其中关爱卡298张、提醒卡61张、警示卡25张。

10.关于“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1)完成相关信访件复盘回顾,认真剖析原因、落实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办案业务能力水平,做到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应查尽查,处理到位。

(2)对2023年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逐件认真分析研判精准处置。其中,反映具体、可查性较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转委相关职能室进行提级办理、限时查办;重点信访件实行跟踪督办,全力深挖线索。

(3)2023年转承办单位办理的信访举报,全部实施提级审核,严把基层办理质量关,逐件跟踪办理进度,逐月对账销号。

11.关于“对基层‘小微站所’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派驻机构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线索。通过“室组地”联动,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秋粮收购、违法用地整改等检查3次,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工程建设、惠企政策落实、信访维稳、专项资金监管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18次。

(2)以“小微站所”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和问题线索核查,核查基层“小微站所”问题线索,及时立案处置。

(3)派驻机构强化日常监督,通过组织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与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发放廉政提醒函,派驻组组长上廉政党课等,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12.关于“部分信访登记附件不全”问题的整改。

(1)从信访举报材料、流转程序、审批报结等方面,梳理形成附件上传清单,及时进行“回头看”,对照附件清单查漏补缺,发现缺少立即补传齐全。

(2)制订操作指南,督促市、镇两级平台录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确保附件上传规范齐全。

(3)加强信访附件上传情况室内自查自纠以及对下常态检查,逐季开展“体检”,确保信访附件上传规范齐全。

13.关于“部分信访处置滞后”问题的整改。

(1)每月通报按期办结、超期未结以及信访举报转立案等情况,汇总超期信访举报件进行“一对一”催办提醒,其中重点信访举报件实行挂牌督办。

(2)2023年检举控告均第一时间进行登记签收、分流转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转乡镇(街道)、派驻信访举报,安排专人跟进信访举报签收、处置情况,并且定期生成信访举报检查表,逐件检查签收、分流转办等情况。

(3)围绕信访举报处置全流程,从信访举报受理、办理质效、秩序维护、平台应用等方面设置评价指标,逐月通报承办单位信访举报办理情况,以“红绿黄”三色警示,视情约谈提醒。

14.关于“信访室直接处置信访件”问题的整改。

(1)加强信访举报闭环管理,认真甄别重复件、无实质内容件以及业务范围外信访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精准处置每件信访举报。

(2)每月生成信访办理列表,对每件检举控告处置方式逐件进行检查,逐一落实相应处置方式。

(3)紧紧压实承办单位信访举报处置责任,逐月通报办理情况,定期催督,限期办结。

15.关于“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1)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第一时间分流转办,加强与实名举报人沟通。

(2)强化分类办理、集中攻坚,对问题复杂的实名举报采取提级办理或提级审核,严把核查质量关。

(3)对反馈不满意的初信初访,开展“回头看”。根据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原则,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16.关于“线索登记不准确”问题的整改。

(1)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管理,推动问题线索处置精准、规范,提升办理质效。

(2)督促各纪检监察组织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在相关平台完成所有问题线索的登记、处置,并明确要求对1条线索中涉及多人的,将关联人员同时添加到系统中,视情分别进行处置。

(3)常态审核把关基层报送线索处置情况,对存在异常的及时核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核查无误的及时录入系统。

       17.关于“办理时间过长”问题的整改。

(1)对超期未结的线索强化分析研判,并适时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谈话措施。

(2)建立超期预警机制,问题线索和案件临超期3个月时对承办单位进行提醒,督促抓紧办理,有效预防超期问题线索和案件情况的发生。

(3)结合专项治理,对所有超期未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整改,每月梳理并督促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尽快办理。

(4)运用临超期预警机制,问题线索和案件临超期3个月时对承办单位进行提醒,提醒和督促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及时办理、限期办结。

18.关于“线索处置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及时对相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

(2)2023年收到的问题线索,均在相关平台上经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及时处置。

       (3)每月对未处置问题线索进行梳理,督促承办单位及时进行线索处置。建立超期预警机制,通过违规办案行为专项整治,督促相关承办单位对尚未提出处置意见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

19.关于“党风政风监督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谋划出台实施办法,统筹信访、案管、巡察、派驻、监督检查等监督力量,定期梳理问题、形成分析报告,集中研判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领域,有针对性地选择“小切口”开展专项监督。

(2)认真梳理全市2023年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撰写《泰兴市2023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并向泰州市委报告。

(3)认真总结省市部署专项治理开展情况,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短板漏洞,认真分析逐个形成总结报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查摆,推动建章立制10余项,确保规范管理。

20.关于“廉政意见回复把关不精准”问题的整改。

(1)规范廉政预审事项范围,严格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廉政预审事项,对超出预审范围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严格廉政预审审批流程和回复口径,经相关室(组)廉政预审后,将结果层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把关,再出具廉政意见。

(2)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以分级受理为原则,对送审部门出具的名单严格按审批权限进行把关,确保人员不重不漏;审慎复核各责任科室出具的回复意见,确保审批人数与出具鉴定人数一致。

(3)按上级纪委要求,规范统一本委廉政鉴定意见出具格式,不断健全完善鉴定意见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鉴定意见原件完整、齐全。

       21.关于“发现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积极推进派驻机构与委机关相关职能科室、镇街纪委开展协作监督、联合办案。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参加市审计局业务审定会时,及时发现线索并移送市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市总工会严格落实工会经费收支及财产管理情况审查监督工作。

(2)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加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个人投融资行为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2023年梳理驻在单位岗位廉政风险点1152条,提出意见建议93条。

(3)派驻机构会同技术室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拓展线索收集渠道。

22.关于“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

       (1)定期召开派驻机构月度例会,会上通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传达学习月度办公会会议精神,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针对个别派驻纪检监察组至今零立案的情况,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

(2)派驻机构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分析政治生态状况,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监督单位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紧盯节假日、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微调研、微巡察、微治理”三微监督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

(3)加强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常态化监督,派驻机构2023年全程参加“三重一大”会议502次,提出意见建议176条,并通过实地走访、监督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加强监督的再监督。

(4)派驻机构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化知识学习。加强在手问题线索会商会办,提升实际办案能力,2023年自办案件57件。

23.关于“巡察利剑作用发挥不突出”问题的整改。

(1)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年度党建高质量考核要素;把被巡察单位配合情况作为评价“一把手”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纳入“一把手”专题材料,并向市委书记专题报告会报告。对个别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不主动积极的被巡察单位,督促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当面向书记专题会汇报。

(2)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提前研判机制,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期间,巡察组及时联合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审理室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沟通,找准深挖方向和着力点;巡后,巡察办组联合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审理室对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会商,对定性准确度和支撑材料力度进行研判,着力提升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和查办率。完善巡察机构全员考核评估办法,细化问题线索指向到人、移交线索推动立案等具体指标,全面考核专职巡察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不断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3)对2023年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核查,立案占全年案件总数比重为16.7%,占全年自办案件总数比重为24.6%。

       24.关于“少数案件未按程序开展调查”问题的整改。

(1)督促承办单位收到问题线索后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2023年收到的问题线索均在平台上经领导审批后按处置意见处理。

(2)组织各纪检监察组织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审批权限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并按要求审批。

(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调查措施审批权限表,明确要求所有审批流程均在相关平台上进行。

25.关于“谈话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所有谈话措施和谈话场所的申请、审批流程均在相关平台上进行,谈话结束后规范上传相关材料。

(2)健全完善通过平台审阅谈话安全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的工作机制,2023年7月以来,开展检查6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3)审理阶段加大对笔录规范性的审核力度,重点关注审核笔录中是否存在谈话时间不合理、笔录制作不规范、笔录内容雷同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书面要求整改。

26.关于“存在审理时间不合理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针对笔录制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专题制发《审理提示》,第一时间组织办案人员学习,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意识。

(2)针对本委自办案件、乡案县审案件和派驻组联合审理案件的不同程序特点,建立审理全周期管理台账。2023年第四季度,对15起办理时间过长的案件进行了预警,通过及时督促、指导,确保案件及时审结,预警机制充分发挥。

(3)2023年10月,对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乡镇纪委和派驻组办结的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反馈给办案单位,要求按期整改。

27.关于“部分涉案款物处置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已督促相关责任室按规定、按程序核实相关违纪案件中违纪款情况,并及时上缴至市财政。

(2)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财物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材料报案管室备案,确保处置规范。

(3)完善涉案款物台账登记,在专项治理中,对涉案款物登记台账进行规范。

28.关于“办案安全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1)定期对各谈话场所的设备运行和应急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对各纪检组织的谈话录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进行整改。

(2)出台相关制度,严格流程管控,要求办案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对办案安全“回头看”,坚决把措施管到位,把安全守到位。

(3)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每个留置对象进点前,对看护队员进行看护知识的再培训和安全保密要求的再强调。

29.关于“法律规定把握不够准确”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1月、12月,分别就职务犯罪中的疑难问题开展专题学习,并参加中纪委在杭州举办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对法律规定把握的能力。

(2)邀请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泰兴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对全委就职务犯罪有关问题进行授课,提升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理解。

(3)对2起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与市检察院、市法院进行会商,经过充分沟通,确保2起案件顺利移送。

30.关于“对多人违纪案件未严格划分责任”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0月,印发《泰兴市乡案县审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制度,2023年11月以来,已审结案件35件。

(2)加大对乡镇案件立案审核力度,2023年共立案会商乡镇案件434件,对其中责任较轻的40人,建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3)紧盯案件质量问题较多的基层办案单位加强业务指导,针对2023年12月下发的泰州案件质量检查的通报和反馈,制定对反馈问题较多的基层办案单位开展巡诊活动方案。

31.关于“以‘第一种形态’代替党纪政务处分”问题的整改。

(1)对近三年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开展自查,未发现存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准确的问题,发现的1起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不精准问题,已初核立案。

(2)出台相关制度,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结的问题线索,报结审批进行规范。

(3)每月在录入系统前,对基层报送的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存在异常的进行核查,并督促纠正。

32.关于“纪检监察建议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按照“谁承办、谁建议”原则,督促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起草,研究分析问题发生原因、监督短板、治理体系中的风险或漏洞,就完善政治生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等逐项提出针对性建议,2023年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11份。召开纪检监察建议送达通报会,适时邀请被建议单位分管市领导、相关业务监管等部门一起参加,由案发单位“一把手”签字领责,推动全面系统整改。

(2)坚持“谁制发、谁负责”原则,结合《泰兴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评估办法》,聚焦内容精准、程序规范、管理闭环等重点环节,对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持续聚焦问题做好分类指导和跟踪督办,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

(3)将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年度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和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年度考评范围,每月统计通报,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改。

33.关于“专项整治成果不多”问题的整改。

(1)深入推进2023年度“清风行动”,围绕基层行政执法、投融资、财经纪律、困难群体救助、政府工程等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各类问题线索261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56人,采取留置措施13人。

(2)紧盯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立案审查调查乡科级以上干部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查处财政(国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系统20余人。巡察期间,移送司法机关1人。

(3)办理国企领域有关案件,先后采取留置措施9人,追赃挽损3000余万元。

34.关于“存在案件‘挂靠’专项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1)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因地制宜组建“室组”“室组地”“室地”等多种形式的监督单元,在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过程中,统筹市委巡察办、委机关相关室组、各基层纪检组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账册、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惠农政策落实、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先后走访村(居)民418人、个别访谈176人,发现各类问题184条。

(2)通过座谈、会商、督查等方式持续压紧压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职责,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先后向我委移交审计报告2份,移交往来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等领域问题200余条。

(3)统筹用好各类信访投诉渠道,收接“清风行动”相关信访举报10余条,立案审查调查18人;加强对监督检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巡视巡察移交的17条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17人,及时发现和处置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5.关于“专项治理穿透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1)紧盯“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2023年以来,查处“四风”问题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3人。

(2)强化以案促改、监督促治,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个案深度剖析、类案专题分析,注重发现和纠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监督评估制度,完善建议提出、督办、评估、结果运用等闭环管理机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3份,推动完善制度机制6项,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3)公开通报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6.关于“常委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经费报销层级审批制度,支出票据经中心预核后,提交上级领导签批。

(2)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记录、统一规格、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3)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要求,并按照“要素齐全、要点清晰、要旨不漏、保持原意、反映原貌”的要求记录。

(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委机关内部公布相关评选事项,鼓励符合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毛遂自荐。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综合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由相关室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汇报委领导班子全体人员充分酝酿、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并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

37.关于“工作能力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1)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委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学习材料和阅读书目开展个人自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推动委领导班子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聚焦新型贪腐案件查办、大数据监督、“廉洁村居”建设等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2)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邀请系统内外业务骨干、上级专家学者,围绕提高党员干部“政治三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内容,对全体干部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提升干部业务素养、综合能力。贯通“线上+线下”培训手段,依托省纪委在线学习平台,开展青年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1期,选派11人次参加中纪委线上培训,不断拓宽培训师资、提升培训质效。

(3)积极与组织部沟通联系,推送1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招商双锐”,力争在实战中拓宽视野、增强本领。注重中青年干部“选育管用”全周期管理,推送1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竞争性选拔晋升四级主任科员,1人成功入选。选派1名审查调查室业务骨干赴昭苏纪委监委业务科室交流学习,通过多岗历练,不断锤炼综合能力。

38.关于“指导基层不深不细”问题的整改。

(1)2023年8月31日,制定并下发《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和园区纪检监察组织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对联系单位的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督查督办、队伍规范管理等。

(2)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主题教育大兴调研之风,聚焦弘扬落实“四敢”精神、提升基层监督质效等重点课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和举措,高质量运用好调研成果。

(3)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镇街(园区),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督促指导、参加重要会议等方式,摸清下情,找准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指导意见,促进镇街(园区)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有形、有效覆盖。

39.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

(1)2023年9月27日,市纪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委机关主题教育方案,明确工作分工、主要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主体。

(2)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委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认真谋划党建工作,为机关党员上专题党课2次。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机关党委抓好谋划部署、责任落实、综合协调等工作,全年召开党建工作例会3次,提升党建工作成效。各党支部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抓手,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激发党建创新创造活力。

(3)积极打造“纪有爱”机关党建品牌,今年以来对15名机关党员进行慰问。组建“纪有爱”义工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到文昌苑开展“清洁家园”活动,与越街社区、“同心之越”党建联盟单位联合开展志愿服务大集市活动,到越街社区开展扫雪除冰活动。

4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1)在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中,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其中。

(2)定期组织排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问题,2023年8月、12月分别排查一次,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3)派驻党支部已与市委党校沟通对接,利用党校教室,创建派驻支部党建阵地。

(4)进一步规范党建阵地建设,开展了固定主题党日、“习语共鸣”无领导小组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上党课、党员政治生日、“四重温四强化”活动等党建活动。

41.关于“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认真做好2023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2024年1月12日,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认真学习相关规定,部分班子成员交流研讨;1月16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泰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指导组、泰兴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派员到会指导、列席会议。

(2)委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深刻进行党性分析,围绕深化理论武装、筑牢对党忠诚、锤炼过硬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强化严管责任等方面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9份。

(3)民主生活会前,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各分管负责人与分管科室、相关派驻组的负责同志进行谈心谈话。会上,班子成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从思想深处挖根源、找原因,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班子成员之间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拐弯抹角、不避重就轻,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42.关于“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未完全落实”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月25、26日,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机关一、二支部组织生活会,实行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会前,提前通知认真准备;会上,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支部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2)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活动,主题教育期间讲授党课9次。组织生活会前,领导干部认真开展谈心谈话47人次;会上,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接受党支部党员帮助和监督;会后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与“双报到双服务”“学习身边榜样”等党团活动。

(3)根据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安排,领导干部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对照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党性修养提高、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4个方面找出具体问题,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带头严守纪律规矩。

43.关于“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选强配齐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2023年11月9日,巡察支部增补1名支部委员;11月30日,派驻支部增补2名支部委员。

(2)会前,机关党委采取随机抽查、列席指导、巡听旁听等方式对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支部准备充分;会后,各支部将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送给机关党委。

(3)印发《关于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将174名党员分成3个临时党支部和12个党小组,做好人员分配工作,保障组织生活会质量。2024年1月23日-26日,各支部分别开展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按要求参加,撰写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4.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在职党员交纳党费,2023年全年167名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共计73362元。

(2)加强与退休党员的沟通联系,重阳节前夕,召开退休党员座谈会,与会党员参观了长江生态廊道及常泰长江大桥建设,学习了中央和省、市委主题教育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委员会。

(3)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督促支部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流程,发展党员7名,把好党员发展的政治关、程序关、材料关,做好党员发展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5.关于“选人用人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全面贯彻落实《泰兴市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泰兴市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程》,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彻底摸排并坚决纠正清理工勤人员担任中层干部等问题。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和机制,将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环节,通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积极推送9名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办案、中心工作,将政治担当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精准识别出来,并将其纳入干部人才储备队伍。

(3)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常态化用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指挥棒”。抓好35周岁及以下青年力量,优化“选育管用”工作链,建立年轻干部成长档案,实行动态积分管理,开展“正反双向”评价,坚持重用赋能、荣誉慰功、容错护航,持续营造敢闯敢干、唯实争先的浓厚氛围。

46.关于“梯队建设不完备”问题的整改。

(1)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在充分考虑被调入人员年龄结构、工作和专业背景、学历层次的基础上突出政治审核,巡察整改以来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人、从巡察机构调入1人,委机关、派驻机构行政编制人员配备率从89.33%提升到90.67%。

(2)建立年轻干部成长档案,对青年干部学习教育、跟班锻炼、一线磨炼等情况进行动态积分制管理,常态化开展年轻干部一季一主题“思想汇”活动,通过建立成长档案记录每个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轨迹,力争用“小积分”管好“新青年”。

(3)巡察整改以来,统筹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年轻干部培养管理,把脉干部性格特征、专业背景、工作实绩,开展轮岗交流6人次,其中分别将有计算机和文秘类专业背景的年轻干部轮岗至监督审查技术室、办公室,将1名原在委机关监督检查室工作的干部调至派驻机构,将1名外省籍干部定岗至信访室,不断提升人岗匹配度,切实选好用好干部。

47.关于“专业人才不足”问题的整改。

(1)巡察整改期间,通过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从巡察机构调入等方式,及时补充财务类专业人才1人、有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背景人才1人,至目前法律类、经济类专业人员占比达36.7%。

(2)抓好“实战”课堂,充分运用导师带教、跟班锻炼、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充电赋能。巡察整改以来,8名新进人员实行“导师+徒弟”一对一跟踪培养,12名同志到省、市纪委跟班学习,先后组织3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委机关相关职能科室跟班学习,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3)把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短板,突出精准滴灌,结合纪检监察干部所在岗位,分3批组织113人次赴外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综合业务专题培训。邀请市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围绕财政政策、内控审计、行政执法等作专题授课,不断拓宽知识覆盖面,开阔眼界格局,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能力水平。

48.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实效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1)按照2023年“强三争 促四敢”全员培训计划,全面查漏补缺,做到抓全面、抓重点、抓进度。巡察整改以来,共计开展集训、专训9场次,计划的45个培训课程已全部完成。组织113人赴外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综合业务和巡察业务专题培训。

(2)制发2024年培训需求及培训计划征求表,把脉系统内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意愿和业务短板,梳理形成2024年度重点培训计划。

(3)贯通“线上+线下”培训手段,依托省纪委在线学习平台,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青年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1期。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培训纪律,切实将委机关年轻干部学习情况记入年轻干部成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9.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1)市纪委常委会3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常委会会议学习“第一内容”。

(2)严格落实委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方案和清单,明确责任落实,抓好重点工作,严明分管责任。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监督,加强教育管理,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2023年12月,组织系统内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岗位职责,梳理纪检监察权力运行风险清单,并按岗位实际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4)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相关措施,明确委班子成员、各部门(机构)、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对所辖领域内人员廉政风险点查摆和防控措施制定的审核把关,确保风险点找准找深、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50.关于“内部管理监督不够严密”问题的整改。

(1)组织分层分类开展覆盖“全体”廉政家访、精细“抽样”社区走访和开展“重点”履职回访“三访”活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制止。截至目前,共计抽取38人开展社区走访活动,开展廉政家访、履职回访共计460余人次。

(2)组织深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开展严禁违规饮酒专题教育。利用固定主题党日等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系统内纪检监察干部观看《醉与罚》警示教育片,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

(3)元旦期间开展内部督查1期,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踪,确保外出报备制度落到实处。动态监管调离领导岗位、退休人群,组织开展退休党员座谈交流活动,通过送学上门、宣读《致退休纪检监察干部的一封信》,提醒退休党员干部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

51.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

(2)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省市纪委督查反馈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争取市委支持、建立制度机制、实施“菁锐”铁军培养工程、编制权力清单等方式对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编印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点汇编,组织开展专题知识测试2期。

52.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1)完善食堂管理制度,明确2人负责制单采购、2人负责审核验收,指派专人记录柴米油盐等辅料的入库、出库情况,并不定期抽查。

(2)督促泰兴市财政局完善统一会计核算系统(用U8系统),资本性支出均在当月报账时完成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工作,生成固定资产凭证,并计提折旧。

(3)完善“钉钉-鑫资产”耗材申领软件,对所有低值易耗品的入库、领用进行线上审批管理。

53.关于“经费收支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1)印发《泰兴市纪检监察管理服务中心制度》(修订稿),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财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执行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制度,协调税务部门,按照三方协议,根据申报金额从单位公务卡每月自动扣划职业年金。严格落实大额支出常委会研究制度,单次在2万以上的开支费用,必须报请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后报批支出。

(2)严格规范工会收支管理,工会费用已全部缴纳到位。

(3)2023年度工会费用统一按现金方式收取,做好规范登记后缴纳至工会账户。

54.关于“报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要求所有加班餐费必须通过“钉钉-OA审批系统”,详细写明加班事由等,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从严审核原始凭证,报支加班餐费、差旅费等费用需附审批表,并全部注明事由。

(2)根据反馈指出的问题完善财务报支制度,严格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3)依据《泰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中短途出差差旅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严格规范市内交通费的报支。

55.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组织学习《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2)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质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规范、透明、公开。

(3)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将工程验收单、“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等附件整理归档。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截至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艰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与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定期盘点、跟踪问效、对账销号,构建“全链条”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1.强化责任担当,思想认识再深化。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在整改中锤炼党性、提升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始终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检验,确保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序时整改到位。

2.全面对标对表,整改措施再细化。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落实“当下改”的治标举措,围绕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确保按要求、按时限整改到位。主动对标反馈问题,从市纪委常委班子做起,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扎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以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到位。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机制,充分发挥制度治根本、管长远、促稳定作用,形成“长久立”的治本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3.深化成果运用,担当作为再强化。坚持把推进巡察整改和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级纪委全会部署要求落地落细、推动廉洁泰兴建设见行见效等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真正把整改成果体现在提振精神状态、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工作质量上,让巡察整改的过程成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为中国式现代化泰兴新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23-87655862,电子邮箱:jwbgstx@163.com。

中共泰兴市纪委   泰兴市监委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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