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康之泰活动策划类股权合作单位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江苏康之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4月28日,注册地位于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东路62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贸易经纪;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会议及展览服务;进出口代理;日用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新公司,主要从事活动策划、活动执行、广告制作,舞台设备操作与维护、方案设计(舞美设计、平面设计、三维设计)等。新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江苏康之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新公司35%的股权,被征集企业持有新公司65%的股权,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
二、公告日期(获取征集文件日期):
1.日期: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 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每天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递交。
3.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昌东路62号)10楼1003江苏国兴办公室。
4.报名需要准备的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或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三、征集形式:
公告期满后:如:
1.征集到一家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企业,在经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得分不低于70分)后,其将作为征集企业拟实施股权投资的合作对象(股权合作方,下同)与征集企业协商议定后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据以实施股权合作程序。
2.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企业,则各报名企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9:00前携带《评分细则》所列明的所有资料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楼评标室进行公开评选。经评选,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低于70分的不参加排序),得分最高的被征集企业将作为征集企业拟实施股权合作的第一顺序对象,与征集企业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据以实施股权合作程序。第一顺序的被征集企业因故不能实现与征集企业股权合作的,征集企业有权选择第二顺序的被征集企业进行股权合作,以此类推。
3.未征集到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则本次征集终结。
注:本次征集公告的解释权归征集企业所有。
四、对拟被征集企业的基本要求(资格条件):
1.企业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被征集企业的注册地:江苏省泰兴市行政区划内(非以上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征集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3.拟被征集企业的存续时间不低于3年(自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存续期较长的优先(需提供拟被征集企业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拟被征集企业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证明材料)。
5.拟被征集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运营能力的优先考虑:
(1)拟被征集企业具有成熟稳定且一定规模的策划运营团队的优先,团队人数不得少于10人。(提供劳动合同、近六个月的社保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人员一览表)
(2)拟被征集企业近一年(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为准)内营业收入合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3)拟被征集企业应为轻资产、低负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债券债务关系清楚,主业明晰,产权明确,财务、法律风险可控。(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截止时间不早于2023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
6.被征集人承诺新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征集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或者按照征集人实缴出资额的10%向征集人分配利润;前述利润分配方式以数额高者为准。若新公司不足以支付应分配给征集人的利润时,由被征集人补足。(提供承诺函)
7.拟被征集企业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无未结诉讼案件、行政处罚(以裁判文书网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8.拟被征集的企业应书面承诺: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因其提供虚假资料(或陈述)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9.合作期限届满时,若新公司在合作期间经营状况良好,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可再行商定合作期限。合作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征集企业选择退出或符合其他退出条件,征集企业将依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股权转让。具体条款由双方在正式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10.股权合作方确定后,征集企业有权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被征集企业须无条件配合,被征集企业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发生不配合核查、无故放弃股权合作,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的被征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的,征集企业有权对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方式予以处置:
(1)取消股权合作方的股权合作资格;
(2)要求赔偿征集企业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康之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人:周彤
联系方式:15961009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国庆东路与科技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刘雪芬
联系方式:17701421886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