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3-00003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新街镇 发文日期 2023-09-20
文 号 时 效

新街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20 18:43 信息来源:泰兴市新街镇 访问次数:

各村,局、办、中心,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现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意见》(泰政办发〔202321)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泰农宅管发〔20231)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一)领导小组

 长:项    

副组长:王   张 峰  陈志俊  戴文娟 

张月琴        常 健

薛鹏飞     周丽娜   峰(派出所)          

 员:戚   丁严军     申富筛

缪金华  戴东平  叶小新  杨建群 

(二)工作班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常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叶小新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协同镇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以及村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标准

1.申请条件。农户因生活需要、房屋破旧等原因确需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必须具有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原住宅上除批准保留的建筑物部分,其余的建筑物都必须拆除。异地翻建的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都必须拆除,同时落实好土地复垦措施并交还集体。

2.用地标准。根据《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标准以户为单位核定,1-4人户,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住房建筑占地面积和房屋的进深必须符合村镇建设相关规划要求。

3.申请材料。农户申请宅基地,必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书、原有房屋的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农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涉及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农户为单

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书、原有房屋的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农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村民小组初审。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后,由村委会提请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组织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进行前置预审和现场查看。对预审通过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时间为7天。

3.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通过的5日内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4.部门联审。由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镇农业农村局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户一宅、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提出宅基地批准面积等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实地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等要求。

5.镇政府审核批准。根据联审结果,组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成员、涉及村的党组织书记、党政负责人召开镇长办公会。经镇长办公会通过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农业局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交地放样。建前交地放样。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26号)明确的流程,获准建房的农户,应在开工前通过村向镇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村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7.全程监管。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施工过程中,村委会应明确专人每天对在建房屋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同时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置;对上述未能整改到位的行为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开展现场施工治理与安全管理巡查,形成检查记录,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村发现的违规行为未能整改到位的进一步处置;镇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开展在建户的宅基地动态巡查和监管,特别附属用房、庭院刚开工建设的巡查,并对超过批准宅基地的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应及时开展对在建农房的动态巡查和监管,特别浇筑地基、一米线以下等关键节点的巡查,并对违反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成立两违整治工作专班,组建镇级巡查和督查队伍定期不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开工建设的农户是否按批准文书进行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8.组织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联合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综合执法局、村等部门联合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是否履行拆除旧房,异地翻建原宅基地是否交还集体等,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9.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后,凭审批、验收等证明材料,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明确部门职责

(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明确为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牵头部门,全程参与并落实好五方五到场制度。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审批、现场勘察、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收集审批资料并及时向镇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移交;建立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参与对违反宅基地和规划许可建设行为的处置工作,对未能处理违反宅基地和规划许可建设行为及时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

(二)镇农业农村局。全程参与并落实好五方五到场制度。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和宅基地合理布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户一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用地标准等;参与违法用地查处以及对未能整改到位的宅基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镇政府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验收工作;负责宅基地建房审批资料归档保管。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全程参与并落实好五方五到场制度。负责实地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等要求;参与对违反规划许可建房的处置工作;受理通过验收后的农户办理不动产登记。负责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资料归档保管。

四)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成立两违整治工作专班,组建镇级巡查和督查队伍,参与农户建房的交地放样;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村。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有关制度,并对农户建房审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村干部分工到片,作为片区宅基地监管处置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村干部兼任宅基地协管员,并将分片区域和责任人员名单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备案。片区责任人和宅基地协管员每天巡查分工区域,对发现违法违规的宅基地建房行为立即劝阻,立即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村民委员会对上述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置,对未能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全程参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和后期控稳工作。

四、明确工作责任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政府审核批准。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制度。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严格坚守政策底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保留一块宅基地,其多出的宅基地有村集体依法收回。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禁止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等。

(三)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建立镇村联动的农户个人建房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建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快速处置机制,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1.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建立二级巡查网络,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村委会是第一责任主体,村书记要明确片区责任人和宅基地协管员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农户违法违规的宅基地建房行为,村民委员会对上述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置,对未能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镇级层面,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各村两违巡查,发现一起立即处置一起,严格执行到位。

2.建立即时制止机制。各村要抓住现场放样、浇筑地基、一米线以下等关键节点,特别是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违建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处置。同时对未能处置的违反宅基地和规划许可建房行为第一时间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应在24小时内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拒不整改的,由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置。

3.建立及时查处机制。镇级层级制止后,未能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程序镇农业农村局移交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查处,镇村全力配合;对处罚决定逾期未执行的,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村委会需履行好村民自治组织程序,依法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提高执法效果和执法震慑力。同时各村要做好矛盾化解、善后稳控等工作。

(四)强化督查问责。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履职到位、管理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宅基地审批工作断层”“断档。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维稳工作,由村负责处理。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发生新增宅基地建房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发生因村失察失管而造成违法建设事实的,报镇纪委按律查处。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出现新增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进行问责。同时,将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纳入镇对村的农村重点工作月度考核内容。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建房承诺书

5.宅基地使用建房四邻无纠纷证明

6.新街镇农民宅基地建房提醒单

7.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申请人和村组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doc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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