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泰兴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泰兴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平安泰州建设领导小组《泰州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平安泰兴建设领导小组《泰兴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全面摸清养老服务涉诈风险隐患底数情况,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养老服务机构,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上级的统筹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掀起宣传热潮。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市开展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集中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增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所有养老机构必须向每一位住养老人或家属发放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告知书;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必须与乡镇(街道)签署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承诺书。通过“三必须”,全面发动机构负责人和住养老人共同关注、参与此次专项行动。
二是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提供线索。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和上级部门转办的线索进行甄别,属于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线索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核实、查办、反馈,并定期向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民政局报送线索办理情况。
三是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引导养老服务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早研判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一旦出现负面舆情,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抓好规范整治。各乡镇(街道)要摸清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存在的养老诈骗风险隐患,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一是进行“四看”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实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是“四看”:一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二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三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四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村(居)开展上门调查等工作,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是否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情况,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形。
二是建立“四色”风险名单。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涉诈问题,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纳入绿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不良影响、重大舆情等的,纳入红色名单。各乡镇(街道)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1)。
三是实行“四级”分类处置。各乡镇(街道)要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目标,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2),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纳入橙色名单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线索通报,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纳入红色名单的,要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线索通报,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抓好整改;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施“清零行动”,对排查出的未经登记擅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包干到人,确保清零。其中,对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运营比较平稳,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登记;对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收取大额预付费,运营存在较大风险的,责令退还资金,该关停的关停。
四是逐一化解涉稳风险。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利益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防范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实施“攻坚行动”,对前期排查掌握的养老服务领域重点线索、重点案件,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一院一策”,逐一推动化解涉稳风险。
(三)抓好建章立制。各乡镇(街道)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有益经验,将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的有效整治举措及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提高源头治理水平。
一是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完善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二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三是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19〕52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促进养老机构能力提升。
四是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民规〔2020〕1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迅速响应,主动作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在民政系统得到坚决有力贯彻落实。要把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度民政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发挥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办落实职能作用。
(三)加强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打击整治要按照深入摸底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类处置三个阶段压茬推进,全面掌握底数情况,逐一确定风险隐患等级,集中力量对养老服务诈骗开展规范整治。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民政局将加强对重点乡镇(街道)、案件、线索问题的调度,动真碰硬督查督办。同时,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成效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一票否决,坚决避免发生重大养老服务诈骗案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每月10日、24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专题信息及时报送。
附件:1.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2.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
附件1 | |||||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 |||||
乡镇(街道)(盖章): | |||||
序号 | 养老服务机构及 场所名称 | 类别 | 风险隐患点 | 风险隐患等级 | 备注 |
填报人: | 负责人: | 电话: | 填报时间: | ||
填报说明
一、类别
A.养老机构;B.社区养老服务机构;C.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三、风险隐患等级
黄: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5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
橙:风险隐患点中存在6-9情况的纳入橙色名单;
红: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0-14情况的纳入红色名单;
如有其他风险隐患点请补充完整。
附件2 | ||||||||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 | ||||||||
乡镇(街道): | ||||||||
序号 | 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名称 | 风险隐患点 | 是否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法委员会通报线索 | 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 打击整治措施 | 当月处置进展 | 是否立案及立案时间 | 存量风险是否 |
填报人: | 负责人: | 电话: | 填报日期: | |||||
填报说明
一、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3.虚假或夸大宣传;
4.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5.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7.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8.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1.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2.已经“爆雷”;
13.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4.其他情形。
二、打击整治措施
1.风险提示;
2.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3.警示约谈;
4.责令整改;
5.停止经营活动;
6.督促清退资金;
7.移送司法机关;
8.督促依法办理登记;
9.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0.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将有关问题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其他规范整治措施(需具体明确)。
三、存量风险已化解
1.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的;
2.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纳入第三方存管;
3.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完成资金清退;
4.已取缔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5.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已依法登记;
6.已移送司法机关;
7.已立案;
8.已判决;
9.需要安置的老年人,已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0.符合条件的受损困难老年人,已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
11.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情形,且舆情未炒作、未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属于存量风险已经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