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61/2020-00031 分 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泰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0-16
文 号 时 效

关于重新修订《泰兴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10:15 信息来源:泰兴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发放效率,加强尊老金发放动态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泰兴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兴市民政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2059

泰兴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工作管理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更好的体现对高龄老年人的关爱,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发放对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5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300元。

二、发放程序及方法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当在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3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同时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当场核实申请人的信息和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填写《泰兴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附件1),于当月连同《月度信息报告单》(附件2)等资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当场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核

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公示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于当月连同《月度信息报告单》(附件2)、《月度信息报告单填报人员名单》(附件3)、《公示榜》(附件4)《尊老金发放汇总表》(附件5等材料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申请材料。

(四)审批

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民政办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自老年人达到年龄的当月起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申请材料。审批材料由村(居)、乡镇(街道)民政办、市民政局各存档一份。

(五)发放

尊老金实行“一折通”打卡发放,由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共同负责对当月发放人员进行数据维护。一人一卡,按月发放。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申领尊老金的老年人,在提出申请后,经镇村两级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自达到享受年龄之日起户籍一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后补发相应的尊老金。

三、资金来源

80-99周岁高龄老人尊老金由市财政承担;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尊老金由省财政承担。

四、尊老金的日常监管

1.信息维护。尊老金的申请、审批、注销等业务,除上报纸质资料外,还需在网上进行操作办理。乡镇(街道)、村(居)在每月的尊老金审批后一周内通过系统完成数据更新。

2.动态管理。尊老金按月进行新增、核减,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民政办、村(居)要通过核查、走访等方式以及养老信息平台、殡葬数据及时发现死亡、户口迁移对象,并及时办理核减手续,从死亡或户口迁移的次月起停发尊老金。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跨辖区迁移的,应当在迁移前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

3.定期核查。乡镇(街道)民政办要会同村(居)人员,从方便老年人的角度出发,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核查,准确掌握老年人户籍、年龄、健康、尊老金领取等具体情况,并填写入户核查表(附件6),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纠正,于每年的630日和1130日之前将核查整改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4.资金追缴。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死亡或户口迁移,其亲属等家庭成员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冒领尊老金的;或者发生核减不及时、重复享受等情况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追回违规发放的尊老金,并缴纳至财政国库账户。

5.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切实做好尊老金政策的宣传,督促村(居)通过公开栏张贴办理须知等宣传材料,让老年人熟悉了解尊老金政策,并做好老年人信息数据的调查摸底,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按时领取尊老金。

6.档案管理。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档案资料专人管理,妥善保存。

五、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尊老金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纠正、惩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和杜绝尊老金的发放使用出现问题。分管负责人承担资金监管领导责任,民政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实,截留、滞留、转移、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瞒报、冒领尊老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1.泰兴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

2.尊老金发放月度信息报告单

3.村(居)委会尊老金发放月度信息报告单填报人员名单

4.尊老金申报对象公示榜

5.尊老金发放汇总表

6.尊老金入户核查表


附件1

泰兴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出生


近期免冠

2寸照片

姓名

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申请日期:

村(居)委会  意 见



经办人: 村(居)委会主任:


盖章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经审核无误,同意报批,月享受金额 元,自 日起执行。


经办人: 民政办主任:

盖章





同意,自 起享受尊老金。

市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养老服务科科长:




盖章

此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市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尊老金发放月度信息报告单

填报单位: 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序号

村(居)

民政资金领取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卡号

尊老金领取情况

核减情况

备注

领取金额(元/月)

开始领取时间

核减金额(元/月)

核减原因

核减日期













































































































































说明:1、此表由各村(居)每月采集尊老金领取人信息变化情况,每月10日前填写上报。各乡镇(街道)每月18日前汇总上报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2、所有信息默认统计类型为户籍地统计,如有不同在备注中说明;

   3、核减原因:死亡、迁移或无法联系等;


附件3




______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尊老金发放月度信息报告单

填报人员名单

___________乡镇(街道)民政办(盖章)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号码

















































































填表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备注:如村(居)委会填报人员有变化,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及时汇总上报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附件4





尊老金申报对象公示榜(镇级)

根据《泰兴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工作管理办法》(,经村(居)申报,民政办审核,现将我乡镇(街道)自___________月起享受尊老金待遇的对象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________日至________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乡镇(街道)民政办或市民政局反映。乡镇(街道)民政办监督电话:____________ ,市民政局监督电话:87711116

乡镇(街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月发放

尊老金标准







































































____________





________乡镇(街道)民政办








附件4





尊老金申报对象公示榜(村级)

根据《泰兴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工作管理办法》,经村(居)申报,民政办审核,现将本村(居)自___________月起享受尊老金待遇的对象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________日至________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村(居)或乡镇(街道)民政办反映。村(居)监督电话: ,乡镇(街道)民政办监督电话:____________

村(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月发放尊老金标准







































































____________





________村(居)


附件5







泰兴市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月尊老金发放汇总表

8089周岁

9099周岁

100周岁及以上

合计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民政办主任审核意见:

财政所负责人审核意见:

制表人:









备注:审核意见一栏填写: 经审核,本乡镇本月尊老金上报人数与金额准确无误。



附件6:










尊老金发放对象入户核查表

_ 乡镇(街道) 日期:

序号

村(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卡号

发放标准

核查情况

备注

人员是否健在

户口是否在本地

存折是否在本人手中

资金发放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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