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18-320184 分 类 食品药品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8-28
文 号 泰市监管食监〔2018〕35号 时 效

关于预包装食品批发企业(户)双随机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28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分局、大队、各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预包装食品批发企业(户)的主体责任,查找经营过程中主要问题,构建预包装食品批发环节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保障源头性食品安全, 8月22日,局食品安全监管科会同相关分局实施了双随机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仓库内食品与杂物存放在一起、未离地隔墙存放、过期退货食品未在专区存放;采购食品未能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销台账。现将飞行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一)泰兴市群兴食品经营部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仓库内存放混乱,食品未能离地隔墙存放,且未设立退货区;

  3、未建立食品的进销台账。

  (二)泰兴市宝亲商贸有限公司

  1、该单位已经变更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变更;

  2、经营场所无相应的温度显示设备,不能保证食品储存所需的温度;

  3、所购食品未能索要供货商的相关证照以及检验检测单;

  4、未建立食品的进销台账。

  (三)泰兴市鼎顺食品经营部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食品仓库存放混乱、堆放杂物。

  (四)泰兴市九洲副食品批发部

   仓库内相关食品未能离地隔墙存放。

  (五)泰兴市振标食品批发部

   仓库内相关食品未能离地隔墙存放。

  (六)泰兴市泰兴镇保力食品商店

  1、该单位设有食品仓库,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如实标注仓库的地址;

  2、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存放三个品种的过期食品。

  (七)泰州市济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无从业人员培训、自查、过期食品处置等管理制度的记录。

  (八)泰兴市汇福源商贸有限公司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未及时变更增设的仓库地址;

  2、未建立相关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执行相关制度的记录;

  3、现场抽取两个食品,未能出示同批次的进货单据;

  4、仓库内食品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杂物与食品混放在一起,未在过期退货食品区标注退货区。

  (九)泰兴市元丰商贸有限公司

   该单位是泰兴市汇福源商贸有限公司前期注册的公司,目前已经停止经营,未及时注销。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预包装食品批发企业(户)作为我市预包装食品源头食品经营单位,守住法律底线,杜绝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及不合格的饮料、食品。各分局要督促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规范主体资质、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人员管理、食品存储、食品销售等经营管理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各被检查单位应在通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报告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分局。

  2.各分局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预包装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管过程中,查处无法溯源、经营过期变质、更改生产日期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相关分局要针对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组织进一步调查,涉及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辖区分局日常监管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查,涉嫌违法的应依法立案进行查处,对应当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查处情况计入信用档案,作为其风险等级划分和信用评价的依据。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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