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96号)和省食药监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生函〔2016〕16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全市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的重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任责任,确保具备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能力。
二、工作要求
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严格生产管理,尤其加强原料采购验证把关、生产配料环节控制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一)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和许可资质情况;
2.生产场所、环境、厂房和设施情况;
3.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情况;
4.质量管理情况;
5.违法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级原料等有关情况。
企业自查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如实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按照《关于通报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情况及推进2016年建设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生〔2016〕100号)要求,推进食品添加剂电子追溯系统统建设工作,2016年8月底前,参加追溯系统建设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完成对接、测试,确保2016年11月底前上传真实的食品生产经营追溯数据,实现追溯功能。直至2017年底完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全覆盖的目标。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9月1日前参加追溯系统建设的企业完成系统对接、测试,并将相关情况填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进度调查表》(见附件2);
2.自查工作要作为企业常态化工作,每年应至少开展2次以上,今年下半年的自查工作应于9月15日前完成;
3.2016年9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企业自查情况和追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将上述附件1、2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220室,联系人:赵燕,联系电话:87712727。
附件:1.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进度调查表
附件1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状况:□正常生产 □季节性停产 □停产
(一)对企业资质有效性自查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 方法 |
自查情况 |
备注 |
1.1 |
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一致、有效。 |
现场 核对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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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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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现场查见实际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许可范围内。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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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产品的生产企业,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 □ 不符合 □ |
(二)生产场所、环境、厂房及设施情况自查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 方法 |
自查情况 |
备注 |
2.1 |
厂区内外环境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
现场 查看 现场 查看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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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生产区域周围环境(25米内)不能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在封闭式设备中完成生产过程的除外。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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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厂房、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应当合理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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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各生产环节没有交叉污染和混杂现象(主要是不应与非食用工业产品使用同一设备生产)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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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各生产环节人员、货物没有交叉污染现象。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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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产品的包装场所墙壁和屋顶装饰材料应完好,无损坏或脱落。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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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生产有微生物指标的产品,专用内包装或灌装场所的空气消毒或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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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位于工作台和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的防护罩等设施完好。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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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生产场所应急照明设施、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区域防爆照明等设施完好。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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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生产有微生物指标产品的生产车间和包装车间更衣室、更衣设施、非手动式流水洗手、干手、消毒等设施完好。在封闭式设备中完成生产过程的除外。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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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生产有微生物指标产品的生产车间的防尘、防鼠、防蚊蝇、防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完好有效。在封闭式设备中完成生产过程的除外。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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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整,保持清洁和干燥。库房通风、温度、湿度和防火防鼠等设施良好运行。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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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库房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等各类材料和产品应分区域、离地、离墙存放。不同贮存区域应有明确标识。 |
符合□ 不符合 □ |
(三)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情况自查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 方法 |
自查情况 |
备注 |
3.1 |
现场生产设备能正常运转。 |
现场 查看、查看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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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生产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应当根据工艺需要进行清洗消毒、维修和保养并有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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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出厂检验用检验设备正常运行。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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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计量器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定或校准要求,停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识。 |
现场 查看 |
符合 □ 不符合 □ |
(四)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自查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 方法 |
自查情况 |
备注 |
4.1 |
企业有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定期培训记录。 |
现场询问、查看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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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在岗的生产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健康检查证明,企业有定期健康检查记录。 |
查验证书、检查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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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从事食品添加剂的内包装或灌装、直接接触复合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香精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佩戴首饰。 |
现场 查看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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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原料的进货验收有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原料的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原料和包装,有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
查看 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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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企业有生产投料记录。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投料日期和使用数量等。 |
查看 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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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企业有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记录。 |
查看文件、现场查看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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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企业有按照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对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应每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对检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结果等内容。 |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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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企业对生产的每批产品留存样品,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 |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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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企业在生产、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并加强防护,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泄漏、污染。 |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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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产品标识标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
现场 查看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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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企业有出厂销售产品的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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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企业有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投诉的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 |
查看 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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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企业有对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召回的产品名称、数量、召回地、销售量、生产日期、批号等内容。 |
查看 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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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企业有对召回的产品进行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处理的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处理措施和结果。 |
查看 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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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
查看 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
(五)企业非食用物质、工业级原料有关情况自查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 方法 |
自查情况 |
备注 |
5.1 |
未发现企业尤其是同时生产食品级和工业级产品的企业以非食用物质、工业级产品冒充食品添加剂销售给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行为。 |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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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食品添加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原辅料有级别要求的,未发现不按标准规定的原辅料级别生产。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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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未发现企业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时存在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级原料等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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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此次自查,共计 项, 项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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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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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进度调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企业地址: 填表人:
系统建设事项(及用用主体) |
指标描述 |
完成情况 |
追溯码符合追溯要求(生产企业) |
采用一维、二维定码+批次追溯码、单品追溯码的形式,或采用二维变码的形式 |
□是 □否 |
企业追溯系统建设情况 (生产经营企业) |
企业自有追溯系统或使用省局统一开发的企业通用追溯系统,系统中记录追溯所需的生产、经营数据。 |
□是 □否 |
生产包装线的改造 (生产企业) |
对包装线改造或不改造,但能够实现追溯码与追溯所需的生产、销售所需的追溯数据的关联。 |
□是 □否 |
追溯数据真实性全面性 (食品生产经营) |
实现追溯的企业要真实、全面的将追溯信息记录在企业追溯系统中并上传到省追溯系统。 |
□是 □否 |
编码实施情况(生产企业) |
原辅料、产成品、生产批号编码实施是否完成 |
□是 □否 |
追溯码的印制情况(生产企业) |
对电子追溯系统追溯码的印制是否完成 |
□是 □否 |
企业追溯数据上传省追溯系统 (生产经营企业) |
生产、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与省级追溯监管平台对接,实现追溯数据上传。能将追溯所需生产、经营追溯数据按接口规范要求及时上传至省级追溯系统。 |
□是 □否 |
公众查询 (食品生产经营) |
公众能使用查询网站或手机查询软件,对已经上传的产品,通过手机扫描+录入追溯批次或单品追溯码,网站查询方式查询到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