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15-320189 分 类 食品药品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12-07
文 号 时 效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宴管理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

夏季是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也是农村集体就餐活动的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现就切实加强农村家宴管理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调查摸底,排查风险隐患

  农村家宴承办人群体处于动态变化中,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逐户填写调查表(附件一),并重新修订完善本辖区基础档案,调查表需由各乡镇、街道加盖红章,于6月30日前报我局存档。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要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农村家宴承办人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进一步健全从业人员档案,梳理家宴班子的食品安全隐患,并督促其进行整改。要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传播与流行的季节性特征,着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病能力,坚决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和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规范申报程序,严格操作规程

  (一)申报范围:家宴举办规模在5桌及以上的,家宴举办者必须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所在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详细填写《泰兴市农村家宴申报登记表》(附件四),并及时报送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

  (二)相关要求

  1、传染病流行地区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邻近地区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禁止承办家宴等群体性聚餐活动。

  2、家宴举办者应聘请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妥善保存家宴所购原辅料凭证,家宴举办场所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家宴承办人员(民间厨师)应定期进行个人预防性健康检查,主动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农村家宴制作要求》(附件三)进行烹调制作。

  4、各乡镇、街道应在所辖村(居)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农村家宴的现场指导员,并组织现场指导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三、实施分级指导,保障饮食安全

  15桌以上、20桌以下,各村(居)委会填写申报表报送至乡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并安排本村(居)农村家宴指导员负责上门指导,与家宴主办人签订责任状,如实填写《农村家宴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附件二)。

  220桌以上(含20桌)各村(居)委会填写申报表报送至乡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由乡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上门指导,与家宴主办人签订责任状,如实填写《农村家宴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附件二)。

  四、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餐饮服务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立即启动预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市食安办等部门报告,并协调镇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妥善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附件:

  一、农村家宴承办人调查登记表

  二、农村家宴现场指导记录

  三、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要求

  四、农村家宴申报登记表

 


附件一

泰兴市农村家宴承办人调查登记表

镇(街道)

承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

有效健康证数


附件二

泰兴市农村家宴现场检查指导记录

  举办者姓名:住址:

  联系电话:家宴举办时间:

  家宴举办地点:家宴性质:

  举办桌数:就餐人数:

  举办餐次数:厨师来源:

  厨师健康状况:

姓 名

健康证号

当日健状况

  使用餐具来源:

  餐具消毒情况:消毒柜□、煮沸消毒□、药物消毒□、

  其它□、未消毒□

  冷藏设施:冰箱台,冰柜台,其它

  食品原料来源(需注明供货单位详细情况):

  现场检查情况:

  1、有无海鲜:有□;无□;名称:来源:。

  2、有无病/毒死畜禽肉:有□;无□;名称:来源:。

  3、有无野生菌:有□;无□;名称:来源:

  4、有无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过期等的食品原料:有□;无□

  5、使用水源:自来水□、井水□、河(塘)水□、其它□

  6、卫生设施:冷藏设施□、凉卤菜防蝇防尘设施□、洗碗设施□

  7、生熟分开:刀墩生熟是否分开:是□否□ ;食品容器生熟是否分开:是□否□ ;冰箱生熟是否分开:是□否□

  8、主办家有无贮存或使用下列有毒有害物品:

  毒鼠强□、剧毒农药□、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磷化锌□、磷化铝□、亚硝酸盐□、其它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整改意见:

家宴举办者签字:检查指导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宴席举办者,一份存档。

附件三

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要求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基本要求明确如下:

  1.家宴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

  2.承办家宴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所有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三无”、过期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以及河豚鱼、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河蟹、甲鱼、黄鳝等高蛋白易变质食品,必须活杀现用。

  4.应从证照齐全的冷菜店购买熟食,熟食应冷藏保存,就餐前1小时内切配上桌。切配熟食与原料的砧板、刀具等必须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切配熟食的砧板和刀具使用前,应进行酒精烧灼或用“84”消毒液浸泡消毒。

  5.所购食品应尽可能缩短加工与就餐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超过2小时的,必须回锅重新加工后方可供应上桌。

  6.肉类、水产等食品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进行冷藏保存;冰箱存放食品禁止生熟混放,避免交叉污染。

  7.家禽、肉、鱼等动物性食品的剖杀、清洗,必须与蔬菜清洗分开。

  8.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9.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上桌。

  10.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并注意防尘、防蝇。注意存放温度,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

  11.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家宴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或镇(区)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

农村家宴申报登记表

宴席户主:,联系电话:

宴席时间:年月日餐

宴席地点:镇(街道)路号

宴席原因:参加人数人,拟办桌数桌

厨师及帮厨姓名:

厨师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人姓名:工作单位

报告人电话:

报告日期:年月日时

泰兴市农村家宴餐饮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集中就餐食品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农村家宴举办人、承办人与村委会签订承诺书,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2、严格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政府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操作过程亮证经营。

  3、自觉接受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场地和工具。

  4、不采购、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5、厨师和帮厨人员加工制作食品时,按要求洗手消毒,严格生熟分开,食品烧熟煮透。保存时间超过4小时的食品使用前回锅充分加热。

  举办人(签字):年月日

  承办人(签字):年月日

  现场指导人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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