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5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等文件精神,经公开申报、实地勘察、审核筛选、立项评估、立项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项目监管单位通过聘请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原则上同意你们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批复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具体实施、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项目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扶持环节、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方案一致。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建设内容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凡是提出变更实施主体等重大项目变更的,该项目的奖补资金一律收回。项目监管单位要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督查,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三、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设全部完工,实施单位出具验收申请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监管单位和财政局共同确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意见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责任主体需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及使用资金,支付原始凭证要合法、合规,手续完备齐全,要通过对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办理资金的收付,严禁支付宝、微信和现金支付等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各项目主体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申请拨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金。
附件:
1.《2025年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工作任务名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名称: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2025年7月3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支持泰兴市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经营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泰兴市家庭农场购置生产经营设备。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2,奖补标准为每个不超过8万元。
(二)项目实施采取备案制,即由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督查、评价等工作并报市备案,市聘请第三方进行评审与验收,验收合格的,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各家庭农场。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320.17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0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0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176.17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
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泰兴市粮农家庭农场 (个体工商户) | 18.8 | 8 | 10.8 | ||
泰兴市金盈门家庭农场 | 16.3 | 8 | 8.3 | ||
泰兴市荣建家庭农场 | 16.2 | 8 | 8.2 | ||
泰兴市吉春家庭农场 | 16.6 | 8 | 8.6 | ||
泰兴市禾佳种植农场 (个体工商户) | 17.9 | 8 | 9.9 | ||
泰兴市培香家庭农场 | 24 | 8 | 16 | ||
泰兴市丽侠家庭农场 | 17.24 | 8 | 9.24 | ||
泰兴市春亿家庭农场 | 17.4 | 8 | 9.4 | ||
泰兴市渡河祥生家庭农场 | 20.8 | 8 | 12.8 | ||
泰兴市风调雨顺家庭农场 | 16.05 | 8 | 8.05 | ||
泰兴市潘峰家庭农场 | 19.2 | 8 | 11.2 | ||
泰兴市燕明家庭农场 | 16.4 | 8 | 8.4 | ||
泰兴市光华家庭农场 | 19.98 | 8 | 11.98 | ||
泰兴市永兴家庭农场 | 16.2 | 8 | 8.2 | ||
泰兴市源源家庭农场 | 16.1 | 8 | 8.1 | ||
泰兴市胜美家庭农场 | 17.25 | 8 | 9.25 | ||
泰兴市朱波家庭农场 | 16.55 | 8 | 8.55 | ||
泰兴市谷宇家庭农场 | 17.2 | 8 | 9.2 | ||
合计 | 320.17 | 144 | 176.17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12 个月,时间自 2025 年 7月起至2026 年 6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2025年7月完成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方案编制并报省市备案;
(二)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与项目验收;
(三)2026年6月底前申请补助资金。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个) | 7 |
2 | 质量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 改善 | |
3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80%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戴志春,赵大卫✱;联系电话:0523-80223893。
(二)管理责任人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顾峰。
附件2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工作任务名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名称: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7月3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泰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2,奖补标准为每个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实施采取备案制,即由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督查、评价等工作并报市备案,市聘请第三方进行评审与验收,验收合格的,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各农民合作社。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40.62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0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0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0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20.62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
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泰兴市益民苗木专业合作社 | 20.6 | 10 | 10.6 | ||
泰兴市腾兴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 20.02 | 10 | 10.02 | ||
合计 | 40.62 | 20 | 20.62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12 个月,时间自 2025 年 7月起至2026 年 6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2025年7月完成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方案编制并报省市备案;
(二)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与项目验收;
(三)2026年6月底前申请补助资金。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个) | 2 |
2 | 质量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 改善 | |
3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80%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戴志春,赵大卫✱;联系电话:0523-80223893。
(二)管理责任人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顾峰。